當前,全省創新驅動發展走入新階段,如何進一步通過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實現國有企業動能轉換和提檔升級,愈發成為國有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實現高質量發展要躍過的“龍門”。
作為每年授權國家發明專利達10件的建筑科研單位,建科院一直以來致力于打通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的“最后一公里”,其中真正的“痛點”,在一份重磅文件中有了從根本上解決的方法。近日,建科院印發《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用總共七章三十條辦法明確了職務科技成果的權屬問題。
“確權”,是《辦法》中的一個核心關鍵詞,意義何在?
從科研和轉化的鏈條上來看,每個環節的通暢都高度依賴于原始發明人的全程和深度參與,這一目標的實現指向了一個關鍵——給所有權。建科院科技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把職務科技成果的權屬真正給科研人或團隊,他們才能沒有顧慮,才能一心向前。
“先確權、后轉化、確權為轉化”是《辦法》中的核心機制,鼓勵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之前,就先對有轉化前景且準備轉化的成果進行權屬切割。根據與公司業務關聯性、投入項目資金和項目使用資源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定,成果完成人可享有30%-70%的成果所有權權屬比例。
與普通的獎勵辦法,成果確權在激勵效果上有何不同?
此前,建科院也有對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的相關獎勵辦法,且比例不低。但是單純的獎金很難讓成果完成人的積極性維持到成果轉化的后期進程中,尤其是對于采取作價投資以及自我轉化的。從根本上來講,單純的獎勵辦法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理念已經不相符合。
《辦法》明確規定,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和作價投資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者按確定的權屬比例分配轉化凈收益中成果本身所占收益。也就是說,只要科技成果轉化了且獲得了經濟效益,成果完成者皆能從中收獲利益。
這在建科院的科研機制上可以說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更新,一個國企深化改革脫胎換骨式的提檔環節,一個能極大激發全院科研活力、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大招”。
確權的背后,還有范圍更廣的考量。科技團隊的工作,必然需要得到他們所屬部門的支持。《辦法》規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歸于院的部分,按不同比例作為產值獎勵計入成果完成部門。這不但鼓勵一線生產部門將資源朝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方傾斜,同時也激勵部門內部形成積極培養科研人才和加大課題研究的有效機制。
當前,建科院科研構架和機能組織完備,“上游”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校企合作及科技中心等頭部科研陣地,“下游”有成果轉化工作室、科技中心轉化課題小組等產品實現平臺。此次《辦法》的出臺,從制度上真正打通了上下游間的“任督二脈”,確保從科研到市場的通道暢通無阻。
《辦法》真正的落地成效,仍需要在市場的實操中去檢驗。但至少,這條新開辟的路徑,讓建科院以科技強院的愿景變得更加可期。